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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 向社会承诺:
"有问必答,有诉必办,有案必查,有假必打"
。
如果你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发现欺诈行为发现有损害您合法消费权益时,请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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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拨打“ 12315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栏目只供购物参考,不做购物凭证。如果您在购物时发现有损害您合法权益时,请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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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拨12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品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主办单位: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策划制作 :辉县市工商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