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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字号):
1、2个以上的字组成;
2、可以使用自然人股东的姓名;
3、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
1、企业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辉县市 诚信 电脑 有限公司”;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名称中的行业用于表述的内容与经营范围一致。
4、名称中冠以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者不含行政区划的,需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局审批;冠省名的,报省工商局审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类型:
拟设公司的组织形式,分别有: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合作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并以人民币表示。
2、注册资本可以一次实缴付清,也可以分期交付,但首期缴付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
3、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存入深圳市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设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4、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一般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并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以实物出资的,应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6、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并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7、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进行确认;非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或者依法不需进行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股东认可,验资机构进行验证。
8、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9、注册资本应当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从事多个经营项目或者跨行业经营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所经营的几个行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之和。

拟从事行业特点或经营范围:
1、行业是指能反映经营活动性质或者经营特点的规范,如:“科技”、“贸易”、“电子”等;
2、经营范围是指具体从事的经营项目,如“电子产品的生产”、“通讯设备的销售”等;
3、行业特点应当与经营范围相一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标准,后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的类型分别有:自然人(即俗称的个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
3、股东为自然人的,填写其姓名;股东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填写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设立批准文件中载明的名称。
4、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订立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6、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7、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经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
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9、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职工持股会”或者其他类似的组织已经办理社团法人登记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10、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
11、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12、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五种,分别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东的出资额是指各股东执行约定的出资比例的额度,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存入深圳市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设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一般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并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以实物出资的,应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5)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进行确认;非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或者依法不需进行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股东认可。
(6)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3、股东住所是指股东合法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登记证、身份证等)上载明的住所或者地址。
14、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议事规程作出的决定,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会决议主要是任命董事会成员(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股东会决议应由股东签名、盖章。
代理人、联系人与电话:
确定办理登记申请人员的合法资格,并保证联络沟通、身份验证以及审查、回复意见的传递。

主办单位: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策划制作 :辉县市工商局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6239919 投诉举报:12315 通信地址:辉县市文昌路东段